8名出租屋屋主被予以行政处罚

阳江日报 2020-03-04 09:26

[摘要]不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及不按规定登记租户信息

本报讯(记者/陈海涛)3月2日,记者从阳东区东城镇政府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该辖区有8名出租屋屋主未按规定登记出租屋信息,当地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随着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外来务工人员陆续返城,各地也纷纷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管理。东城镇成立社区出租屋防控协调组,对辖区内出租户进行地毯式摸排,通过上门宣传、贴通知告示、电话联系到人等方式,让出租屋责任人明确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

在排查过程中,东城镇社区防控员发现有8名出租屋屋主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出租屋信息及不按规定登记租户信息,因此将情况上报给所在辖区大令派出所。2月26日至3月1日,大令派出所联合治安管理大队根据线索对辖区相关出租屋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及不按规定登记租户信息的8名出租屋屋主,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阳东警方提醒,房东对出租屋的防控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出租屋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租户的管控和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于来自疫情发生地的租户要及时向辖区申报,配合网格员完成排查工作;另外,租户要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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