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还款日到账不及时致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摘要]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之二十七
案情简介
投诉人称其持有A银行信用卡,每月账单日为23日,还款日为19日(已电话确认本日22:00点前还款均可)。投诉人称分别于2019年5月19日19点28分、19点33分通过A银行还款59200元、B银行还款7000元。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账单,明细显示产生了1319.53元的零售利息,投诉人认为自己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仍产生了利息的情况不合理,投诉人要求A银行减免该零售利息。
协会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立刻联系A银行。经查实,A银行通过投诉人致电95508录音了解到,投诉人曾提出延时还款的申请,该行同意并明确告知必须在19号22点前还款且到账,视为按时还款,不会产生利息。投诉人在19号分别存入52264.44元、6906.35元。由于第二笔为跨行转账,到次日才成功入账,导致没有按时全额还款,并产生利息1319.53元。考虑到投诉人有主动申请延时还款,该行向总行申请减免该笔利息,该行总行经审核后同意分行申请并为投诉人办理减免1319.53元。
协会回访投诉人,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A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交易账单中所列明的全部欠款金额,则无需支付除现金类交易外的透支利息”。第三十条规定:“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须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费率和最低收费限额以公示标准为准。”该规定中的“偿还”是以到账为准,而不是以持卡人的偿还动作发生为准。
本案中,投诉人采用借记卡关联还款,还款到期日又通过跨行转账,款项未及时到账,存在延时情况,由于投诉人未详细了解A银行信用卡的还款时间、还款规则,因此导致信用卡逾期以及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和利息。A银行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到投诉人并非恶意推迟还款的情况,为其减免滞纳金和利息。
案例启示:
1.信用卡的出现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不遵守使用规则将会为消费者带来钱财和信誉双重损失,一方面不按时还款将会面临一定的滞纳金和利息,另一方面将会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所以,消费者在申请和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信用卡的还款时间、还款规则及由此带来的后果。
2.近几年来,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有些消费者盲目使用信用卡而产生一些问题,如仅享用使用便利的优点而不认真研究使用规则。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靠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共同遵守规则来营造,监管机构一方面应促使银行机构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一方面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避免金融消费的风险和损失。
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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