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内减轻相关企业租金负担
[摘要]市国资委出台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刘文婷)2月19日,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租金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通知》明确,减轻租金负担的扶持对象包括出租方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承租方为阳江市民营企业且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文化等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以及其他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
根据《通知》,对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免除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企业,按免租月数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对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在安排各类政策扶持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自2月19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由承租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由承租企业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再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减免,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应保留租金减免有关书面材料,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扶持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供,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政策。房产税减免则由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的税务主管部门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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