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工程建设企业资金压力

阳江日报 2020-02-17 12:32

[摘要]我市出台创新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本报讯(记者/许倩)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实施。《意见》要求,调低阳江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放宽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使用条件,多措并举降低阳江市工程项目建设企业的资金压力。

《意见》提出,企业可自主选择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作为工资支付的保证形式。单个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原则上不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缴存前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中约定,预售许可项目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含电梯工程)及燃气工程后,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比例由10%调整为5%;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预留资金比例由5%调整为2%;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后,取消监管。

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商品房预售总价格50%时,开发企业可选择按《阳江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规定》或以下规定申请商品房预售款:1、当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比例大于预售项目工程进度时,预留商品房预售总价格的10%后,按实际工程进度申请使用预售款;2、当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比例小于预售项目工程进度比例时,可申请使用除商品房预售总价格的10%以外的预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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