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午和夜间施工
[摘要]《阳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时间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2019年11月1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阳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时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市区范围内在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7时)进行施工作业。近日,记者采访市住建局了解到,以往他们时常会收到市民关于施工噪音的投诉,当中以住商品房居民投诉居多。而《规定》实施近两个月以来,该部门迄今未收到新的投诉。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施工噪音问题,国家、省都有相关文件予以管理规定。近年来,由于阳江市居民通过各个渠道投诉反映建筑工地噪音的情况较多,因此《规定》作为全市首个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时间的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阳江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规范阳江市建筑施工时间。
针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不包括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工程),《规定》要求,建筑工地正常施工时间是7时至12时,14时至22时。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7时)进行施工作业,因施工质量要求,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冲孔、钻孔桩成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施工单位确需在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7时)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施工单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可施工。另外,在城市市区内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规定》明确,建筑工地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夜间施工,或者逾越许可范围和规定期限的;获得许可的建筑工地未按规定悬挂《夜间施工告示牌》按实告示,或者未实施防噪降噪措施,使用禁止性高噪声工艺或者工具设备严重扰民的,由市或县(市、区)相关建设、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被市民投诉并查实三次以上的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取消其当年度参加文明工地评比资格;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或被媒体曝光两次以上,已被评为文明工地的,撤销其文明工地称号。
另外,记者查阅《规定》发现,关于节假日能否施工和施工时间管理未有具体规定。上述负责人补充说,比如关于春节期间的建筑工地施工时间,他们也会按照《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常规监管,暂无例外。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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