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禁行危险货物运输车
[摘要]2020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 通讯员/莫宇韬)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20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其中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和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
明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元旦假期(2019年12月31日零时至2020年1月1日24时);春运和春节假期(2020年1月19日零时至1月23日24时;2020年1月29日零时至2月1日24时);清明假期(2020年4月3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五一”假期(2020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端午假期(2020年6月24日零时至6月27日24时);国庆、中秋假期(2020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24时;2020年10月7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包括阳江在内的广东各地交警将协调公路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在高速公路省际入口以及与高速公路接驳的地方道路设置大型告示牌,对禁行事宜进行公告。同时,还将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采取派发宣传单张、情报信息板滚动播放和利用微博、微信发布等方式,引导车辆在非禁行时段和路段通行。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新闻推荐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