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阳江日报 2019-12-30 15:58

[摘要]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督导部署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市水务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水务部门查处“蚂蚁搬家”式河道非法采(运)砂活动。

水务部门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水务部门开展夜间执法行动,查处非法采砂点。

近年来,尤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阳江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但非法采砂的高额利润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引发打架斗殴事件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情况。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是当前阳江市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

◎ 高位推动, 领导深入一线督导 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市领导多次调研检查河砂监管执法工作并作出指示批示。市水务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推动河砂监管执法工作,局领导经常深入一线督导,现场办公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部署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2019年初,针对建筑用砂热点问题,公安、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调查工作组,开展建材物料综合整治行动。“五一”期间,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五一”期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派出所等单位在漠阳江岗美段、塘口河、那龙河取缔非法采砂、堆砂点3个。9月以来,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阳江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堆砂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交界河段的非法采砂、可采区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专项行动以来,水务系统各单位已立案23宗,暂扣车辆、船只44台(条),罚款金额74.04万元。

国庆期间,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突击行动。市水务局领导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在阳春市三甲河现场暂扣运砂车8辆,挖掘机1台、铲车1台。本轮行动中,各单位采取“白加黑”“5加2”的工作模式,每天开展执法巡查,在漠阳江阳春段、市区段、那龙河、大八河、儒洞河、塘口河等河段共取缔非法采砂点、堆砂点7个,暂扣运砂车13辆、铲车4台、抽砂机2台、挖掘机1台。

◎ 打击力度空前, 河砂案件立案数 创历史新高

为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水务局已将盗采河砂问题列入了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内容。据悉,今年以来,阳江市水务系统各单位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加大力度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截至2019年12月18日,已立案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运砂案件共71宗,移交公安机关案件7宗,暂扣车辆、船只137台(艘),案件罚款金额共391.04万元。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年,也是行业治理的攻坚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是水务系统扫黑除恶及行业治理的重点内容,我们对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为做好河砂领域的治理工作,我们市水务局出台了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督导会议来部署这块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的打击力度是空前的,立案数、罚款数等的各项指标均为历年之最。”

◎ 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执法,大力整治河道“三无”船只

阳江市借助“河长制”平台,切实落实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各级水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镇、村一级基层单位的沟通联动,联合做好河道巡查监管工作。水务部门各级各单位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采砂、堆砂情况,及时会同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到场协助处理。据悉,今年以来阳江市水务部门已组织联合执法巡查294次。针对部分河段盗采河砂投诉较多的问题,市水务局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联合江城区城管执法局、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阳东区城管执法局和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单位,在漠阳江五家村河段、宁光村河段、樟木湾河段开展多次联合执法巡查和蹲点伏击。

此外,针对“三无”船只问题, 阳江市水务部门借助河长制平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市县两级水务局部门会同海事、航道、综合执法、相关镇(街)等,对漠阳江岗美河段、漠阳江东支流、阳春市谭水河、阳西县织篢河、阳东区那龙河等河段开展拉网式摸排检查,对各河段内发现的“三无”船只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共拆解、拖离“三无”船只共63艘。

◎ 新修订《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上河砂开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原《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客观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河砂开采监管体系。针对河砂开采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2019年7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从原《条例》的35条增加到52条,不仅修订完善了相关条文,而且补充了多项重大制度机制,全面反映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实现河道采砂领域“长效长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砂计划与许可、第三章采砂作业和采砂船舶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部门职责更清,管理环节更细,监管措施更实,震慑力度更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如下:

1.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地区总河长的“河长制”工作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重要的意义。

2.公安机关、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有关管理工作。

3.明确当地河段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有协助做好本村、居所在河段的采砂管理工作的工作要求,对于发挥当地村民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举报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4.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不得包庇、纵容采、运砂违法行为。

5.明确因不可抗力而中止采砂的采砂期限变更的处理程序,防止采砂人利用采砂期限的变更漏洞,盗取更大的河砂矿产资源。

6.明确采砂等特殊作业船舶需进行指定停泊区停泊的要求。对采砂船舶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规定省搭建统一的监控系统平台,为采砂船配置专用监控设备,由市、县组织安装、管理。

7.对“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活动监管作出具体的要求,明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本行业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互相通报,对防止和打击借河道、航道、港池疏浚之名,行偷采河砂之实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和法律责任。

8.增加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违法行为的罚则,改变过去对运输河砂船舶没有罚则的尴尬情况。新增对采砂船舶违法停泊行为及采砂人采砂船舶在监控设备安装、管理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明确了扣押的“无主”采砂工具、运输工具、船舶的处置及罚则,改变过去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处置的尴尬局面。

9.加大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力度。《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行政罚款由原来的三万元提高至五万元。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的时段、可采区非法采砂两次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非法采砂作业工具。危害防洪安全、损坏工程设施、损害水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砂作业工具是实施非法采砂的必要条件,为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提高非法采砂的成本,《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设定了没收非法采砂作业工具的行政处罚种类,并明确使用其条件,即一是无河道采砂许可证,二是具有规定的四种情节严重情形之一。适用对象限于非法采砂作业工具。

10.明确对非法运输河砂行为进行罚款。《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输工具,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或者责令其卸到指定水域,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使用超过有效次数或者有效期限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伪造、变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运载数量明显不符合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记载数量的。

盲目、超量和无序采砂,会造成严重后果:无序采砂导致河流流势改变,掏空堤脚,严重影响行洪安全;过量采砂使河床严重下切,危及供水安全;乱挖乱采河砂破坏交通设施和水环境,致使现有河流不能满足用水需求,渔业和农业生产都受到不良影响,影响经济民生。

盗采河砂活动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河砂国有的观念还不够深入人心。部分村、个别乡镇将周边河段的河砂作为集体财产违法发包给个人开采或自己开挖、经营。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村民错误地认为他们自己村边的河砂就是属于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发包的,其实是国有资源。”对此,《条例》明确河砂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运。

考虑到广东省有些地方尤其是粤东西北山区群众目前的实际工作生产情况,为贯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减轻农民自建房屋经济负担,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需要采挖总量五十立方米以下河砂的,可以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只可在本村所在河段采挖,且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采的河段除外。村民不得使用采砂船舶等大型作业工具采砂,所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

因此,村民自用砂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只能在本村(指行政村)河段采挖,且本村河段是河砂可采区。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月公告下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二是村民自用砂用于自建房屋需要,总量在50立方米以下。“自建房屋”是指村民为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而建造的用于自己或其家庭成员居住的建筑物,并且是属于合法建设的房屋,不包括建造用于出售、出租等经营性房屋以及非法占地等违法建设的房屋。三是所采挖的河砂不得用于销售,而且不能用大型作业工作采挖。

“这样的规定是防止部分不法分子打着‘自用砂’的旗号进行长期、小规模‘蚂蚁搬家’式的非法采砂。而‘蚂蚁搬家’式采砂也是非法的,它是目前盗采河砂问题的一个惯用方式。这种‘蚂蚁搬家’式的盗采活动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们打击的重点。”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诉举报方式

维护河道、行洪、供水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密切配合支持。阳江市水务部门设有投诉举报电话,广大市民和群众如发现有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水事活动,或水事领域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我们将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阳江市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将按照办法予以奖励。

阳江市水务局投诉举报电话:3367719

阳春市水务局投诉举报电话:7733040

阳西县水务局投诉举报电话:5881972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投诉举报电话:3182166

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投诉举报电话:6615872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3681331

海陵区农业局投诉举报电话:38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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