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阳江日报 2019-12-23 11:12

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18年5月22日,本院根据债务人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19日裁定对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经本院审查,管理人未能依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审计,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79,147,896.52元,负债总额为2,672,052,034.7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492,904,138.24元,资产负债率已达1491. 53%。本院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合共为3,225,608,818.97元。经评估,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为80,297.72万元,清算价值评估值为71,520. 28万元。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已不足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应当宣告债务人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根据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2018)粤17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

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风四路308号十八子饭店8楼召开。请各债权人依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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