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量红火,难掩问题多多近期,在南都汽车《车真相》调查团收到的投诉中,宝马成重灾区

南方都市报 2019-12-20 06:21

[摘要]近期,在南都汽车《车真相》调查团收到的投诉中,宝马成重灾区

花40多万刚买的宝马X3,才一个月就被4S店“拆车”,王先生觉得难以接受。

蔡先生的5系黑屏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车主供图)

接近年底,豪华品牌BBA之争又一次以宝马胜出,让最终悬念越来越小。11月份的豪华品牌市场,宝马汽车累计销量同比增长13.6%,成为德系三强中增幅最快的品牌。然而,围绕着豪华品牌的投诉却络绎不绝。近期,在南都汽车《车真相》调查团收到的投诉中,宝马成为了重灾区。从广州白云区增城区以及阳江市三地车主对车辆质量、销售手法以及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中,也看出厂家与经销商们如何维系好销量与口碑之间的关系,的确需要恶补一下。

案例

X3提车开出四公里,空调就不制冷

今年8月份,王先生在阳江美宝行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X3。新车从4S店开出才四公里左右,空调就不制冷了。他联系销售人员,对方说可能是某根管道堵塞。之后,他把车开回店内,空调不制冷的现象很快就消失了。

然而,到了9月份,又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这次进店经过检测,店方称是蒸发箱坏了,必须到国外去订货,要二十多天才回货。在订货期间,他去到店里,发现原车的仪表盘、方向盘、后排座全部都被拆下来了。王先生表示,4S店在没有知会自己的情况下,就擅自拆车检测,让他感到气愤。他认为,自己花40多万买的是新车,才一个月就被“拆车”,心里很不是滋味。为此,他前后跑了该4S店15次,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店方换新车或退款。可是,店方以能修好就不属于三包范围,以及没有达到换车的条件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其间,王先生多次致电宝马投诉中心,基本上都是回应:会将这个问题反映到4S店,让他保持手机畅通,但是至今一直没有任何回音。

王先生表示,12月1日,店方一名关姓售后服务经理提出解决方案:赔偿3万元及延保两年,保养增加到十次。12月12日,考虑到前后15次交涉都无果,王先生基本接受了该条件。不料,最近对方又变卦,表示现金只能给1万块,其他的用有价证券来代替。这令王先生更感不满,认为对方见自己妥协了就“得寸进尺”。据王先生反映,该售后经理称,客户提出的要求,他可以向上层反映,但是自己无权代表店方作出承诺,要等上层答复才传达给客户,双方协商的内容,也不方便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来。

王先生指出,在当地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受理他的投诉时,还曾经翻出一袋资料给他看,称都是关于宝马品牌的投诉。南都记者联系到阳江市江城区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的确曾经参与调解过王先生的投诉。但由于当时负责处理投诉的吕姓同事目前处于休假状态,未能确认相关细节。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受理过的汽车类投诉,除了宝马,其它品牌也有不少。至于详细情况,她表示休假的那位吕姓同事更清楚。

南都记者致电阳江美宝行宝马4S店售后服务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部门关姓经理正在休假。同时,通过车主的车牌号码也查询不到有相关检修记录。其后,南都记者拨打了关姓售后经理的手机,向他证实相关信息细节。但关经理表示自己不方便说什么,并说,“有什么事就去问公司那边”,随即匆匆挂了电话。

案例

谈好价格,以无车为由临时加价

近期,南都记者还分别收到了广州白云区的车主对经销商的投诉,涉及销售手法问题。王先生反映,自己11月30日在白云区同和广东南方宝诚4S店订购一辆宝马530Li,当时谈好车价是44.7万。

12月2日,销售人员告知他订的车没货,称长沙有一辆,但需要加价6600元。王先生称可以等下一批,店方却回应下一批也没有。

由于质疑对方故意抬高价格卖车,王先生要求对方退款,但对方拖至前几天才退款五万,让王先生深感不满。

案例

买车半年,倒车黑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而另一个案例属于此前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让这位宝马车主忍无可忍,再次向南都汽车投诉经销商。这位车主来自广州增城区。

此前,蔡先生曾经向南都记者报料,称自己在今年4月11日,在增城区107国道新塘美宝行4S店购买了一辆2019款宝马530Li,在驾驶期间出现了三次倒车黑屏现象。4S店、厂家先后判定为编程、通讯故障问题,后来问题解决了,却影响到导航正常使用。蔡先生称,对于黑屏问题,店方反馈联系厂家系统升级就可以“根治”。没有想到,在升级后,上月再次在一个小时内出现两次倒车黑屏现象,有一次几乎导致他的车辆撞到车库墙壁处。现在店方提出的更换主机方案,让他难以接受。毕竟,在他看来,买了半年的车就要更换主机,实在不可思议,于是他再次向南都投诉该经销商。

南都记者联系到4S店一名石姓售后经理,据他介绍,当车辆出现这种电子类技术问题,到底是采取升级还是更换主机的解决方案,并不是经销商自己提出来,而是要根据厂家指引。

律师说法

维修时间累计超35日可要求换车

对于案例一王先生和案例三蔡先生的遭遇,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曹培杰律师指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销售者应该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销售者应该为消费者更换汽车。基于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交通费补偿;在维修时间超过35日后,则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新的同款车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把前后两次维修所用时间累计起来,只要超过35日就可以要求销售者换车。

采写:南都记者 梁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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