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普通住宅不超每月每平方米1.82元
[摘要]我市拟实施物业收费最高限价
本报讯(记者/许倩)12月,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引来不少市民群众关注。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有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1.82元/平方米·月。各县(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根据文件要求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公告称,为规范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物业收费通知》)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根据《物业收费通知》,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别墅除外,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物业收费通知》要求,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有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1.82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无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1.17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收费最高标准为5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下浮不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成本变化、合同期限、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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