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及无主物处理公告

阳江日报 2019-12-13 2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制定地点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2019年6月30日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无主物予以公告,请有关相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我局发出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到阳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江城区马南垌桔子西路33号)接受处理。逾期的将按相关规定作无主物依法处理。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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