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责任更明确 司法打击更精准

阳江日报 2019-11-27 14:04

[摘要]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律师解读: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时有发生,“头顶上的炸弹”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律师解读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对现行法律的重申,有利于统一司法打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尺度,增强司法打击的规范性、精准性、严肃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威慑力。

你所居住的小区有发生过高空抛物吗?随着阳江市高层小区数量的不断增加,高空抛物的事情也渐渐变得多了起来。近日,记者走访市区威尔登堡花园、景湖小区等8个小区,有6个小区的居民表示自己小区发生过高空抛物的事件,其中有2名业主有过亲身经历。

业主伍先生今年购买了市区盈信广场一处带有天台的二层单元。入住后,伍先生发现天台总是被楼上住户丢下一地烟头。无独有偶,新江北路某花园业主许先生(化名)也有同样的遭遇。本来是自己闲坐纳凉的天台,变成了高层邻居扔烟头和果皮的垃圾场。由于找不到肇事人,许先生只能通过在业主群里喊话的方式提醒业主注意文明,然而效果甚微。

高空抛物的陋习除了给低层住户带来烦恼外,还时刻威胁着楼下过路人员的生命安全。据阳春市检察院发布消息,今年8月10日16时许,建筑工人刘某和梁某在阳春市某医院作业时,直接将一块长方形高纤复合木板从三楼扔下,刚好垂直砸中路过的工人李某某的头部。年仅16周岁的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抛物、坠物情况较复杂,导致司法部门的定罪、量刑存在着差异。”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周文靖律师介绍,我国此前对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在法律法规有规定,但相关规定相对零散。《意见》出台后,几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将区分具体情形,按照具体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量刑。

《意见》的出台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司法实践有何具体意义?对此,周文靖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已经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给出了相关规定。《意见》的出台,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各类情况的裁决都有了更加细化的标准,“高空抛物入刑”是对现行法律的重申。

周文靖介绍,此次《意见》还存在多个亮点,如《意见》第6条规定,将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对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等多种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形,将不得适用缓刑。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也更明确,在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后,物业服务企业如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有法律风险。

此外,《意见》的出台还将使得此前发生高空抛物后全楼“连坐”的情况得到改观。周文靖介绍,《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受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案件时,要向当事人释明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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