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阳江日报 2019-11-13 1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下列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属虚开发票行为,我局已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限下列公司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接受处理,如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税务机关将其列为失信企业进行管理。

联系人:陈茂胜、宋有军

联系电话:0662-3420620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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