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内车辆被撞无人担责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市民魏女士(化名)致电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她的小汽车在阳江名扬国际广场的地下停车场停放时被撞,截至目前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停车场管理方暂时拒绝赔偿,以致迟迟无人为其车辆损坏一事担责。
魏女士日前告诉记者,近日她将汽车停放在市区三环路名扬国际广场地下车库B区一个斜坡上的停车位内,后来取车时发现车辆驾驶位一侧的前后车门均被撞损,其中前车门的门锁已坏。魏女士立即向停车场工作人员反映此事,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经多番沟通,魏女士得以查看该停车场的监控录像,然而魏女士的车辆所停放区域的监控录像由于设备故障无法查看。
后来,魏女士在民警的协助下试图自行寻找肇事车辆,无果。魏女士表示,由于停车场的监控设备故障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停车场作为管理方理应承担一定责任。“我在停车场付费有偿停车,停车场方应该尽到保管义务,且他们没有及时维修监控设备也存在管理上的过失。”魏女士说。
阳江名扬国际广场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一切应以证据为依据,他们将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处理后续事宜。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兆媛就此表示,消费者进入停车场有偿停车,与停车场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消费者可直接追究侵权人责任,也可报保险公司依据其中的车辆损失险或者无法找到第三方险,分别对应保险合同有关条款获得相应的赔偿。消费者还可根据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关系,要求停车场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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