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村民家中查获327只虎纹蛙

阳江日报 2019-11-11 10:54

[摘要]我市警方侦破一宗涉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冯文贞)外观看上去平常无奇的民居,竟成藏匿各种野生动物的场所,从各地收购而来的数百只虎纹蛙存放在此。日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江城派出所循线侦破一宗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收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虎纹蛙活体327只,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今年6月中旬,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江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江城区白沙街道马岗村有人非法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随即循线展开缜密侦查。“每天清晨6点犯罪嫌疑人驾驶一辆灰色面包车,从位于马岗村的自家民居出发,沿着国道、省道一路开到阳东区塘坪镇、红丰镇和阳春市岗美镇等地收购蛇、鸟、蛙、黄鳝、斑鱼等野生动物,最后返回家中。”办案民警说。

7月31日,森林警方通过跟踪侦查、守候伏击,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抓获归案,在其住所当场查获疑似虎纹蛙(活体)327只和鸟类(死体)11只等。经初步鉴定,送检的疑似虎纹蛙和鸟类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交代,疑似虎纹蛙是其分别从阳东区塘坪镇、红丰镇和阳春市岗美镇等地,以每公斤20余元价格收购而来,转手以每公斤40余元的价格售出,主要通过物流销往珠三角等地。

“广东省2018年11月29日出台文件,确定全省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禁猎区和禁猎期。”办案民警介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警方收缴的野生动物均已交给相关机构放生或掩埋。

图:警方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陈醒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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