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违规或处罚款50元

阳江日报 2019-11-05 10:07

[摘要]骑自行车出行愈加普遍,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通讯员/陈厚敏)近日,阳江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引起许多市民的关注。一名市民因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罚款5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市民骑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上路要遵守非机动车交通法规,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常有市民骑着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出现在市区各大主次干道,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10月31日上午8时许,一名市民骑着一辆蓝色的共享单车,在市区高凉路东往西的机动车道上行驶,同向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纷纷避让。实际上,高凉路两侧均设置有非机动车道,以绿化带与机动车道隔开。此外,记者走访市区马曹路、漠江路等也发现类似情况。

市公安交警部门介绍,市民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常见的主要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罚款20元,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罚款50元。

一般情况下,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不能驶上人行道。如果道路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应该行驶在道路的最右侧,即有辅道的路段应该在辅道上行驶,没辅道时则应在道路最右侧的车道行驶。市民要注意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依法、规范、文明、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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