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春湾镇车辆禁停及停放管控路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阳春市春湾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改善镇区交通秩序,增强车辆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阳春市春湾镇车辆禁停路段及车辆停放秩序要求公告如下:
一、镇区以下五个路段实施禁停措施
(一)海螺大道(从S113线与海螺大道交汇处往海螺水泥厂方向300米范围内禁停,海螺大道高村路口两边各100米范围内禁停。)
(二)人民南路(禁停时段:06:00-22:00)
(三)人民中路(禁停时段:06:00-22:00)
(四)湖滨路
(五)货运路
二、镇区以下五条路段实施车辆停放管控措施
(一)小汽车车位内顺向停车路段
1.春湾大道;2.青云路;3.青松路;4.观光路;5.三街路市场段
(二)摩托车停放管控路段
1.青云路,车头向路面。;2.三街路市场段,车头向路面。
三、上述路段已完成交通标线施划和交通标志牌的设置,将于2019年 11 月 7 日开始,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停放车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特此公告
阳春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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