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股份处置公告

阳江日报 2019-09-19 12:12

广东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阳江农商银行”)、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东农商银行”)、阳江市海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海陵农信联社”)拟新设合并组建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阳江农商银行”)。广东阳江农商银行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合并组建阳江农商银行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东所持股份制定了处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方式

1.自愿转股

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东自愿入股阳江农商银行的,应仔细阅读置备于广东阳江农商银行及辖属支行的关于阳江农商银行股份认购 (即转股)相关资料。对自愿入股且符合阳江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与条件的股东,其在广东阳江农商银行的股份按1:1的折算比例转为阳江农商银行股份,即每持有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份1股可转为阳江农商银行股份1股。

自愿转股的股东应在公告期内到广东阳江农商银行各支行领取《股份确认及转股申请书》以及发起人资格审查相关资料清单,按照要求提供转股及资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筹建工作小组的安排签署《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自愿转让

股东自愿将所持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份转让给他人的,应于公告期内自行选择受让方,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拟转让股份的股东和受让方应按照广东阳江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入股阳江农商银行的手续。

3.自愿回购

对坚持要求以回购方式处理股份的,按照经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并扣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回购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于或不足1元的,按1元回购,并按照筹建工作小组所确定的时间与程序办理回购手续。

4.其他情况

对于在公告期满后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且未在公告期内选择股份转让或回购的股东所持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份、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选择处置方式的股份)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因失踪、出国、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于公告期内取得联系的股东所持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份、因原股东死亡等原因而无人认领的股份),由筹建工作小组和广东阳江农商银行按回购处理。回购价格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3款所述的每股回购价格计算,回购价款将在阳江农商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处理,不再具有股份性质且不再享有股份分红等权利。

5.退款安排

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第3款和第4款办理回购的股份,回购价款将在阳江农商银行成立后办理退款手续,并将由成立后的阳江农商银行采取公告、专递等合理方式通知相关原股东或权利人。如果广东阳江农商银行与阳东农商银行、海陵农信联社合并组建为阳江农商银行未获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终止组建,则上述办理回购的股份将恢复原状,仍为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份,相关各方签署的回购有关法律文件自动失效。

二、公告期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8日。

三、办理方式

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股东可到广东阳江农商银行各支行查阅关于阳江农商银行征集发起人的相关资料,并应按相关要求到广东阳江农商银行各支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

股东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按下列方式与筹建工作小组或广东阳江农商银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1号广东阳江农商银行大楼5楼办公室

联系人:罗礼云

联系电话:13902521168

广东阳江农商银行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1号

联系人:陈道允

联系电话: 0662-3107726

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广东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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