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要以诚信立业
市区富盈比华利山小区的住户手册注明物业管理费包含小区公共水电费。该小区物业公司今年8月起单方面发布通知:物业费涨价,同时额外收取公共水电费,并且将公摊费和物业费捆绑,若业主不支付公摊水电费,就交不了物业费。(9月3日《阳江日报》)
人无诚信,寸步难行。企业无诚信,不仅商誉全无,更难以在经营、服务的过程中取得客户的支持。上述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物业费标准,在遭受业主反对之后,又要收取公共水电费,而且还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这种做法能不遭到多数业主的反对吗?
“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在用人、服务管理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有现实的需要。毕竟,物业公司也需要利润,才能正常运转。但是,该物业公司无视住户手册,不在“服务不到位”中追求突破,不在与业主的商议中争取支持和理解,擅自提升物业管理费,自然失信于业主,业主就难以接受,甚至产生对立,最终的结果只能“事无成”。
行业的竞争,就是服务的竞争。物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应自觉建立诚信体系,以诚立业,在提升服务质量、真心服务业主上下功夫,以争取更多业主支持,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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