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九答带你了解《耕地占用税法》

阳江日报 2019-08-27 23:06

(上接8月26日02版)

四、《耕地占用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暂行条例》相比,《耕地占用税法》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征收规定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将原《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条例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予以修改。

(二)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1.免征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将《暂行条例》中对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税调整为对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

2.减征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原《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临时占用耕地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原《暂行条例》对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以全额退还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是要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

(四)土地类型划分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将原《暂行条例》中的牧草地删除,改为园地和草地,土地类型重新进行划分。

五、广东省及阳江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多少?

自2019年9月1日(《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广东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25、30、40、50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根据行政区划不同而适用对应的适用税额。

阳江市各县(市、区)适用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如下:阳春市阳西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30元/平方米,阳东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25元/平方米,江城区、海陵区、高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40元/平方米。

六、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七、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八、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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