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我局在对下列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发现,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所列公司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如未按规定接受检查,税务机关将其列为失信企业进行管理,并依法进行税务处理。
联系人:黄德庚、曾洁英 联系电话:0662-3431166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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