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阳江市阳东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告

阳江日报 2019-08-13 17:05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区政府八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阳江市阳东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阳江市阳东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阳东区国有农用地价格管理工作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确保区内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促进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以及国有农用地征收、征用及收回、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地价动态监测等国有农用地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广东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指导意见》、《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阳江市阳东区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包括辖区内各种农垦农场、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国有未利用地、耕地后备资源,以及其他国有农用地,总面积17529.85公顷。

第三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1.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应用;

2.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在土地征收、征用及收回中的应用;

3.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在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中的应用;

4.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在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中的应用;

5.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在国有农用地地价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6.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在国有农用地流转中的应用。

第四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和价格构成

本轮基准地价制订的评估用途中,包含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五类,具体地价内涵如下:

耕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标准耕地制度按照当地实际种植制度:水田种植早稻、晚稻,旱地种植花生、甘薯,一年两熟制。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于估价期日为2018年3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园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所在区城具有普遍性、适宣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于估价期日为2018年3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林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按照所在区城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于估价期日为2018年3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坑塘水面: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养殖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于估价期日为2018年3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设施农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通水与排水设施,于估价期日为2018年3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价。级别价是根据国有土地级别所划分的区域评估出的,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以级别平均价表示。阳江市阳东区国有农用地耕地分为3个级别,国有农用地园地分为4个级别,国有农用地林地分为4个级别,国有农用地坑塘水面分为3个级别、国有设施农用地分为2个级别。

第六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应用于具体国有农用地宗地地价计算时,必须根据估价时点和宗地的具体条件利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进行修正。应用于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的因素有使用年期、期日、宗地自身条件、区位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发改、规划、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做好实施工作。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附表:阳江市阳东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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