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港海陵湾港区5#-7#泊位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工程位于海陵湾港区规划通用泊位岸线上,地处海陵湾中部、丰头河口下段,潮汐通道左岸。工程以南紧邻5万吨级散杂货码头(8#泊位),约500m处为已建万吨级油气码头,与阳江市区直线距离24公里。
本工程新建1个1万吨级通用泊位(5#泊位),改扩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6#~7#泊位),结构均为10万吨级。使用岸线长度643m,其中新建岸线长335m、改建现有6#~7#泊位岸线长308m,同时充分利用8#泊位的14m岸线空间,码头总长度为657m。计划年吞吐量为880.8万吨,其中煤炭600万吨,铁矿石170万吨,钢铁60万吨,木片50万吨,风电设备0.8万吨。用海总面积9.9125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5.6660公顷,港池、蓄水用海4.2465公顷公顷。
项目总投资112784.23万元,总施工期约2年,定员30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① 水工建筑物占海、港池疏浚和基槽开挖会破坏底栖生境,直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②施工作业产生悬浮泥沙会造成水体混浊水质下降,对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产生影响;③ 施工废水和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的环境影响
① 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码头、堆场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水环境的影响;②生活垃圾和到港船舶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③ 煤炭堆场和铁矿石堆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环境风险
① 在施工期,工程区附近水域往来的施工船只将会增加,船舶发生碰撞引发溢油事故的可能性有所增加;② 在营运期,该水域的船流密度略有增加,船舶发生碰撞引发溢油的可能性有所增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 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② 控制施工队伍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的排放;③施工作业需按规程操作,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监理和监测; ④疏浚作业尽量避开经济鱼虾类的主要繁殖育苗季节3月~5月; ⑤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生态补偿资金可用于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
(2)营运期主要染防治措施
① 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处理后的水排入8#泊位污水处理站,和含煤及矿石废水及雨水一并进行处理,尾水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洒以及绿化喷洒,不外排。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洒以及绿化喷洒,不外排;含煤及矿石废水、堆场和道路径流以及初期雨水排入8#泊位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码头面、输送带、转运站地面清洗以及堆场喷洒降尘,不外排。② 船舶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收处理;③生活垃圾及船舶清仓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货物装卸产生的固体废物,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① 在码头附近海域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② 服从和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③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避免不利作业条件;④ 建立相关应急反应部门的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制定溢油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为阳江港海陵湾港区5#-7#泊位码头工程,工程建设符合《阳江港总体规划(报批稿)》(2018年)、《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2年)和《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7年)。工程在建设和投入营运后,将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努力减少由于本工程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可以有效控制。本项目的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① 到“广东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政务公开——重点信息领域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https://www.yjgx.gov.cn/zwgk/zdlyxxgk/hjbhxxgk/201907/t20190716_7175.html)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② 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咨询或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建设单位: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广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吉树阳江港区
联系人:骆小姐,联系方式:0662-3828212,邮箱:465382495@qq.com
(3)环评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4)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企业、团体和个人。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邮寄或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或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映个人或单位意见,同时请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建设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意见反馈。
八、公众意见表:(https://www.yjgx.gov.cn/zwgk/zdlyxxgk/hjbhxxgk/201907/t20190716_7175.html)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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