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的通告

阳江日报 2019-07-08 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三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及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等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为进一步规范阳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结合实际,现就阳江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阳江市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自2019年7月10日起。阳江市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新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具体注册登记流程及相关事项另行发布)。未获得CCC认证的或者与认证参数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号牌、行驶证、固封装置等)。

二、阳江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非阳江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凭阳江市辖区内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注册登记。

三、阳江市共设四个注册登记点:

(一)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177号,电话:0662-3412456;

(二)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168号,电话:0662-6635841;

(三)阳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春市阳春大道1号,电话:0662-7777605;

(四)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498号,电话:0662-5882122。

四、为简化上牌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阳江市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措施,对没有按规定注册登记的,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内容如与最新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冲突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阳江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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