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本报讯(记者/许倩)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7月1日起,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细则方面有所调整,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的前提条件有变化,由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或等于496元标准升至621元。
《通知》明确,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11元/月的标准,凡职工缴存额在621元(含621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对在7月1日之前,已经在阳江市及各县(市、区)办理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购买二手房已经缴纳房屋买卖税费及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与原规定相比,个人或夫妻双方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维持不变,分别为25万元和35万元。新规定以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贷款标准之一,原规定以2017年阳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3元/月为准,两者相差1248元,意味着对职工申请该级别贷款的公积金缴存额要求有所提高,但职工符合该标准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仍维持不变,个人和夫妻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另外,职工满足广东省公布四类城市最低工资1410元/月标准的最高贷款额度与原规定一致,分别为15万元和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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