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车票非发票仅用作购票凭证
[摘要]票面价格与销售票价不符,市粤运朗日公汽公司回应——
本报讯(记者/吴晓霞)市民彭先生向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称他于9日在江湛铁路阳江站公交车站点花费20元购买了一张去闸坡的车票,但车票票面价格为10元,希望有关部门对实际销售票价与票面价格不符问题给乘客一个合理解释。
彭先生说,9日中午2时左右,他在江湛铁路阳江站公交车服务点购买车票去闸坡,当时用微信支付了20元后,一名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车票,但该票票面价格为10元。感到疑惑的他还特地向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都是这样的”。彭先生还说,去年他搭乘江湛铁路阳江站至闸坡公交车时,销售票价为15元,目前票价上涨到20元,觉得涨幅较大。
市粤运朗日公汽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31路江湛铁路阳江站至闸坡为公交旅游专线,与阳江汽车客运站至闸坡农村客运线路有所不同,工作人员给投诉者的车票只是起着稽查人员确认乘客是否购票乘车的凭证,不能当作发票使用。投诉者如需开具合法的发票,需到该公司办公室开具。
“运行该线路的每辆车上都张贴了票价表,明码标价。”该负责人说,至于票价方面,31路公交旅游专线自去年开通以来,执行的全程票价为20元。由于该线路去年7月开通时,客源较少,该公司在原定票价基础上,推出票价优惠措施,享受15元的优惠价,今年以来,该公司将该线路票价恢复到执行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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