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辆共享助力车“遍体鳞伤”
[摘要]半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恶意破坏事件
被扔进水里的共享助力车。?谭兴孚 摄
本报讯(记者/谭兴孚)25日,记者从哈啰出行公司了解到,半个月内在阳江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恶意破坏共享助力车事件,共有57辆共享助力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哈啰出行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6月14日,哈啰出行公司运营维护人员在阳春市东湖广场发现,停放在该处的25辆共享助力车遭人恶意破坏,座凳全部割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随后,运营维护人员向警方报案,辖区派出所迅速到场取证并展开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并不是阳江市共享助力车遭人恶意破坏的首例案件。此前5月30日,哈啰出行公司运营维护人员巡查中发现,在市区独田湖、共青湖、金山湖发现大量被丢进湖里的共享助力车,运营维护人员花了很大力气才将它们打捞上来,经清点,共有32辆。运营维护人员也已向警方报案。
哈啰出行公司高级公关经理张津豪表示,一辆共享助力车价值5000元,电池是主要成本,车辆被恶意扔进水里,电池会受到损害,导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甚至可能污染水源,酿成恶果。另外,车辆会因撞击发生变形,长时间泡水容易被腐蚀,损坏情况严重的车辆要报废处理。
记者了解到,哈啰出行公司投放在市区的共享单车共有2.2万辆,共享助力车3000辆;投放在阳春城区的共享单车共有1200辆,共享助力车600辆,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恶意破坏、私占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损害了市民和企业权益,对于触犯法律的人员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将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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