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毒数量达千克
近日,市中院审结一宗非法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某与同案人詹某(已判刑)是同乡旧识,两人在广州商定合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牟利,于2014年5月中旬,李某伙同詹某从广州回到其家乡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带回广州市新市,在广州市新市李某租住的出租屋,两人以26000元/千克的价格贩卖了1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从阳江市来、已预先与詹某联系购毒的同案人彭某(已判刑)。2014年9月,李某因本案被上网追逃,直至2017年9月被抓获。被捕后,李某称与詹某相识,且对詹某贩卖冰毒知情,但李某拒绝承认自己贩卖过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同案人詹某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参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达1000克,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积极作用,是主犯之一,且没有如实供述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从严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叶光遍
本社法律顾问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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