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需签订《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预留贷款保证金;3.保留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条件之一:根据首套房的人均居住面积数据核定;4.缴存职工因建造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5.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5%;6.《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管理经费预算》;7.《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8.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北部湾九市及粤西五市已签订互认互贷协议的除外)等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阳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5个内设部门, 3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44 人,其中,在编 27人,非在编 1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234家,实缴单位2720家,净增单位215家;新开户职工1.70万人,实缴职工13.90万人,净增职工0.49万人;缴存额17.89亿元,同比增加2.80%。2018年末,缴存总额117.24亿元,同比增加18.01%;缴存余额45.28亿元,同比增加8.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减少15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14.45亿元,同比增加11.84%;占当年缴存额的80.76%,比上年增加6.5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1.96亿元,同比增加25.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7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1.98%、增加22.8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万笔63.35亿元,贷款余额42.5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6.09%、增加18.23%、增加15.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89%,比上年增加5.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减少17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一)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6亿元,1年以上定期2.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58亿元。
(二)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89%,比上年增加5.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14331.87万元,同比增加18.49%。存款利息1530.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799.72万元,其他2.0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7597.88万元,同比增长6.1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09.75万元,归集手续费535.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2.23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6734.00万元,同比增加36.32%,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8.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7.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8.31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39.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3.5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1.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54.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890.79万元,同比增加1.72%。其中,人员经费466.74万元,公用经费105.51万元,专项经费318.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7.62万元,逾期率0.206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68.2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1.7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8.58%、增加3.65%和增加2.8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34%,国有企业占16%,城镇集体企业占1.91%,外商投资企业占2.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4%,其他占1.6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01%,国有企业占14.35%,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其他占1.48%;中、低收入占86.42%,高收入占13.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25%,国有企业占16.01%,城镇集体企业占1.92%,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5%,其他占1.67%;中、低收入占84.84%,高收入占15.16%。
(二)提取业务:
2018年,5.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4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38%,租赁住房占1.0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8%,户口迁出阳江市或出境定居占0.88%,其他占0.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21%,高收入占12.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92%,比上年减少0.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266.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26%,90-144(含)平方米占67.98%,144平方米以上占21.76%。购买新房占81.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8.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5%,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95%,30岁-40岁(含)占40.96%,40岁-50岁(含)占21.51%,50岁以上占2.57%;首次申请贷款占98.3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8%;中、低收入占84.86%,高收入占15.1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02笔22210.0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372.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706.6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63%,比上年增加18.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
2018年阳江市调整撤并银行账户19个,由原来29个银行账户撤并为10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3元/月)。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1787元。困难企业的缴存基数可按广东省公布的三、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执行,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70.50元。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的7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提取。
(2)规范提取条件:一是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中心系统数据为依据,计算套数从2018年1月新系统上线后的信息数据为准);二是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6个月内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3次或以上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职工异地购房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未还清的,不可办理销户提取,可按正常归还本息规定审批提取,提取后公积金余额不足壹仟元的,可同时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清销户。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2)根据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3元/月的标准,凡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96元(含496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3)根据广东省2017年公布的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对职工月缴存额在141元(含141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2018年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期(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18年我中心通过转换业务管理模式,成功实现住建部业务系统“双贯标”要求,正式接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全业务流程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每笔资金有相应业务对应的“业务驱动资金带动财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2018年我中心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一是单位每月缴存以“委托扣款”的形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职工提取公积金以“委托提取按月还贷”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创新还贷模式。开展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改变原来“先提取后还贷”的模式,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必再提前筹措资金,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三是提取业务实行同城化管理,职工可在阳江市任一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业务;四是通过住建部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站式办妥,即时到账,无需再跑到银行取款;五是贷款发放只需提供抵押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中心通过在住建部结算系统上发指令发放贷款,不需要贷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支票再跑到银行办理放款;六是通过住建部的资金结算系统,资金实时到账,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方便了房地产开发企业。
3.微信平台增设了绑定用户便可实时查询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明细、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进度、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服务功能。
4.为使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的对外服务渠道更加便利化、智能化、互联网化,我中心根据阳江市的实际情况拟好《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于10月18日公开招标,由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开发建设,预计建设完成时间是2019年2月份。
5.一是业务办理网点大幅增加。在原来只有市直和各县(市、区)分理处9个办事网点的基础上,利用全市统一业务系统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多的优势,新增51个银行网点为住房公积金的办事窗口,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有了更多选择。二是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单位缴存业务从以前通过线下缴款的方式向签约托收直接通过全国结算应用平台按月划扣的线上缴款方式转变。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我中心网上营业厅申报缴款业务以后直接由我中心业务系统扣款,解决单位经办人员足不出办公室就可轻松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问题。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可选择“两个签约”方式进行提取还贷,即签订按月划扣到指定账户和签约账户内对冲还贷业务。实现一次签约直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解决了以前委托银行按月提取还贷不及时、签约时间短的限制条件。三是群众满意度大幅攀升。新的业务系统上线以后,缴存职工到办事大厅线下办理提取只需出具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将所提取资金实时划入个人储蓄卡里面,实现资金“秒到账”,解决了以前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到银行排队的麻烦,得到了办事群众的赞誉和充分的肯定。四是资金监管更到位。新系统上线后全市所有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均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由该平台统一进行资金结算,从而达到所有资金业务均可由国家监管部门实时监管的目的,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的发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18年1月8日,我中心双贯标系统正式上线,落实了住建部“双贯标”要求,也方便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新系统的成功上线,促进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2.2018年6月,我中心“双贯标”系统顺利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专家验收组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服务网点、业务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yjgjj.cn)。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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