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阳江日报 2019-05-08 08:56

[摘要]骑共享单车被查罚款5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回应——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日前,一则“阳江共享单车被查,扣5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该消息称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会受到处罚,这引起广大市民的不解和议论。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开展的查处行动为真,处罚内容却并非如网传那般,而是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这类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否则依法处罚。

记者从朋友圈截图的图片中看到,在市区西平路路段,几名执勤交警正截停几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有网友评论称“被罚了50元”,也有网友称“被罚款的原因是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持摩托车驾驶证”,一时间众说纷纭,不少市民表示以后不敢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出门了。

针对这类传闻,记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求证。相关负责人回应说,近期他们的确针对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这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开展一系列查处行动,但查处依据和内容却并未如网传般“需要持摩托车驾驶证”,希望市民不要以讹传讹。

原来,自从共享单车在阳江投放运行以来,部分共享单车使用人不遵纪守法,骑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合格的单车和电动自行车均属于非机动车。”该负责人介绍,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阳江市有不少非机动车大量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消除这类安全隐患,近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自4月27日至5月6日,全市共查处了124起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法罚款50元。

接下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然会不定期针对非机动车开展整治行动,主要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使用智慧新警务的人脸识别系统辅助查处。广大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行驶在规定的车道上,平安、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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