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小卖部不得售卖“三高”食品
[摘要]教育部发文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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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许倩
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以下简称“‘三高’食品”)。
在阳江,学校校内设小卖部是否普遍?校内小卖部问题如何监管?近日,记者采访了阳江市有关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详细了解阳江校内小卖部的经营现状和监管情况。
现状
全市有71间持证
经营校内小卖部
据了解,校内开设的小卖部、超市属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与生活区分(隔)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阳江市共有71间校内小卖部,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江城区7间,阳东区10间,阳西县24间,阳春市30间。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规定》,省有关部门还没正式出台细则,组织开展新政施行的相关工作,因此除了常规的监管工作,阳江也还未对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采取新的监管举措。多位受访的部门人士表示,《规定》的表述未明确对校内小卖部和超市实行“一刀切”,重点是避免校内小卖部售卖对学生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三高”食品,从原则上来说,对确有需要设置、依法取得许可且不是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的学校内部小卖部和超市,还是允许经营的。对于是否需要设置,要从严把关,并严格加强监管。
隐患
部分校内小卖部存在风险隐患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校内小卖部存在的本身就具有风险隐患,近年来阳江市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也关停了不少未合规经营的小卖部。前不久,他们刚结束了今年春季学期对校内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多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并建议尽量多售卖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独立包装的食品,同时建议校方能不开小卖部就尽量不开。
据了解,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开学期间,该局都会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监督检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监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核查小卖部的主体证照、经营条件,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督促小卖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未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等等。
“我们监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对校内小卖部、超市销售的食品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特别是核查价格低廉、口感辛辣刺激、色泽艳丽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食品品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他们会对此类食品的进货来源、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质、食品标签标识、产品合格证明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劣质食品就立即下架查处。
监管
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与阳江市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投诉举报机制和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校内小卖部和超市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对“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健康风险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及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在阳江市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对校内小卖部的下一步监管工作计划,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并根据省有关部门出台细则,强化对阳江市校内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结合日常检查,继续加强对校内小卖部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引导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将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食品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师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的识别能力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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