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阳江市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728号)要求,现将2019年阳江市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00至8月16日12:00。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及国内养殖船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管理要求:
(1)休渔船舶须在船籍港休渔,因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跨市休渔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省内跨市休渔。休渔期间因防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需报有关部门审批。
(2)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挂“南海免休”红旗,同时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在5月1日前必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接受渔政部门监管。
(3)休渔渔船应该做好“防风、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度休。
(4)凡违反休渔管理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广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阳江市休渔管理工作,确保阳江市2019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实施。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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