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一村民追讨欠薪3年未果

阳江日报 2019-04-12 09:05

本报讯(记者/刘静雯)近日,阳东区新洲镇石岗村横柏自然村村民洪姨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她于2016年在锅厂自然村正龙坑柑桔园打工,被拖欠工资,追讨3年未果。

洪姨告诉记者,2016年,柑桔园老板老冯介绍她去柑桔园工作,负责给柑桔树除草、杀虫、施肥以及采摘柑桔,每月可获得2500元工资。洪姨立马答应了,并问老冯能否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老冯说不用,她就不再坚持。“老冯之前从事水果收购、批发工作,在镇上有一定的声誉,哪里想到他竟会拖欠工资。”洪姨后悔不迭地说。洪姨向记者展示她的工资记账本,她从2016年2月15日开始去柑桔园打工,除了4月、6月、9月、12月及次年1月正常发放工资,其他月份要么不足额发放工资,要么不发放工资。2017年1月洪姨离职时,共拿到工资17700元,还有9800元工资尚未结清。

洪姨表示,她每年都问老冯什么时候可支付欠薪,老冯每次都找借口说没钱,过阵子再给钱,一拖再拖,她至今未讨回欠薪。记者来到老冯亲戚所在的药材收购站了解情况。老冯亲戚告诉记者,他不清楚两人的纠纷,但这个药材收购站的负责人是老冯,收购公告上的联系方式就是老冯的手机号码。记者与洪姨先后拨打老冯电话,均无法打通。

新洲镇综治中心接到洪姨反映的情况后,于11日约谈双方当事人。老冯的记账本上写着的拖欠工资金额与洪姨的记录不一致,双方就应当偿还的欠薪金额进行协商,最终老冯同意于4月和6月分两次偿还洪姨5000元欠薪,并签订协议书。

新洲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务工人员在遇到劳动纠纷或劳务纠纷时,一般有三个维权途径:一是向当地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申请调解,二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负责人在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受雇佣时要与企业或私人老板签订简易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当包含雇佣双方姓名、工作期限、工资金额及结算方式等信息。此外,务工人员在日常结算工资时,应当让老板尽量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被拖欠工资时应当让老板写下欠条,便于日后维权。

如果务工人员有家庭经济困难,可向当地司法所或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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