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九零后组成团伙2次到学校抢劫盗窃
二十多岁正值大放异彩的青春年华,但却有这样10个全部是九零后成员组成的团伙因犯罪锒铛入狱。他们结伙窜入某中学男生宿舍楼,在短短四天时间内,两次抢劫、盗窃多名学生的财物,后被检方起诉,阳东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重大刑事案件,最低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最高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以杨某、程某为首的10人团伙犯罪等,年龄最大的出生于1992年,最小的出生于1997年,9人是初中文化(4人中途辍学),1人是小学文化。杨某、程某等10人相互结识后,为了维持吃喝玩乐、上网玩游戏等的开销花费,他们预谋通过盗窃与抢劫牟取钱财,并把作案目标瞄准了某中学。2012年5月中旬的一天凌晨,杨某、程某等10人携带作案刀具翻越校园围墙进入某中学男生宿舍楼,潜入一间男生宿舍,窃取了该宿舍学生小李的诺基亚手机1台,价值1066元;又采取殴打、持械恐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劫了另外几间男生宿舍,抢得学生小茹等人的手机共5台,价值共1449元。第一次作案三天后,杨某等10人又起歹念,再次结伙潜入某中学宿舍进行抢劫,抢得学生小田等人的手机共5台以及游戏机1台,经鉴定,价值共1792元。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结伙使用暴力抢劫,构成抢劫罪;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所犯数罪,应予并罚。除了被告人杨某、程某之外,其他8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提供线索给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人,是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参与抢劫一次,是初犯,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认罪态度等情节,阳东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云苏 张露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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