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学校基本实行陪餐制度

阳江日报 2019-04-08 08:46

[摘要]本月起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记者调查发现——

本报记者/李柳枝

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指出,4月起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对此,阳江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而在这之前,阳江市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现象已较为普遍。据统计,阳江市799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已基本实行陪餐制度。

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规定》第二十条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江城区星鹏中英文学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校曾由承包商在校内开设小卖部,但从今年春季开学开始,学校的小卖部就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该负责人表示,现在还不清楚以后会不会开设小卖部,但若在校内设置小卖部,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广东两阳中学在校内设置有小卖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实施后该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有待上级部门作进一步指示。

记者调查发现,市区的幼儿园及公办小学大多数没有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但一些寄宿制中学则会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对于上述规定,家长们大都十分支持。“学校不再设置小卖部也许会略有不便,但让家长更放心。”家长黄女士说,学校的小卖部一般承包给他人经营,难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规定》实施后,即便校内设置小卖部,监管也会更加规范化。

学校负责人应与学生同用餐

《规定》第十三条还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广东两阳中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几年前该校已经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值班领导每餐都会以“学生”身份到食堂,与学生一起排队、点餐、用餐,并对饭菜价格、菜式、口味、卫生情况、就餐环境等多个方面如实作出评价和记录,然后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以此进一步保障师生的用餐安全和用餐质量。江城区星鹏中英文学校自去年秋季开学以来,每餐都会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接下来该校将继续完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5年10月省教育厅下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起,阳江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进一步规范食堂日常管理,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目前,阳江市799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已基本实行陪餐制度。

新规有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江城区奇乐信达幼儿园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幼儿园考虑到幼儿饮食宜少糖少盐,食材切得比较细小,幼儿与成人口味相差较大,故教师与孩子的餐食有所区别,但幼儿每餐用餐前都会有负责人试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幼儿在用餐时也会有教师陪伴。

“我们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健全用餐陪餐制度。”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公布并实施以后,孩子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家长更加放心,用餐陪餐制度不管对哪一方都意义重大。此外,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不仅是陪伴孩子就餐,对幼儿而言,更多的是心灵上的陪伴,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在一系列食品安全检查及其他有关监管中,教育部门都会通过实地走访、查询记录等方式,检查学校陪餐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省的文件转发下来后,我们将就有关内容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培训。”该负责人说,他们还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幼儿园抓好落实工作。

左上图:老师在给学生分饭菜。梁文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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