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阳江日报 2019-03-19 08:56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刘舒婷)近日,阳春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赖某、叶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十个月、八个月。这是阳春法院首宗将软暴力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从2015年开始多次向被告人谭某某借款,并将其名下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某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谭某某作为担保。2018年谭某某发现陈某某转移房产及离婚的事情,遂与陈某某发生纠纷,并于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期间,为追索债务伙同叶某、赖某,以拉电闸、守住他人家门、用小汽车堵住他人家门口影响出入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经民警告诫后仍然继续,严重影响陈某某及其家人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阳春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赖某、叶某无视国家法律,因债务纠纷而对他人采用滋扰、纠缠的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陈英一行赴阳春市陂面镇检查指导对口帮扶南河村工作 带着真情实意真扶贫 实现“造血”真脱贫不返贫

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见习记者王晓君报道:11日、12日两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英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刘佳、田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