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他人指使驾车撞人 龙某浪被判有期徒刑

阳江日报 2019-03-18 08:56

近日,阳春市法院对被告人龙某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洪某珍(已起诉)因与严某发生矛盾,遂同谭某新(已起诉)商量找人教训严某。随后两人找到龙某浪、梁某钊(已起诉)商定以开车撞朱某(严某的妻子)的方式教训严某,并带人预先踩点及指认被害人朱某。2015年9月25日早上7时左右,梁某钊驾驶一辆小汽车搭载龙某浪停在阳春市春湾镇某酒店附近守候朱某,当见朱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孩子途经该处时,梁某钊立即驾驶小汽车加速冲过马路对面将朱某连人带车撞倒,后迅速逃离现场。同时也撞伤了驾驶摩托车送孩子读书经过此处的被害人丘某及其女儿张某,造成朱某、张某轻伤二级、丘某轻伤一级的危害后果。经调查,案发路段是阳春市春湾镇某小学80%以上学生出入学校的必经路段,案发时间段为早上7时20分左右,该时间正是该学校学生上学的高峰时段。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浪无视国家法律,受他人指使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驾驶汽车故意碰撞他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致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舒婷

新闻推荐

乱扔乱倒垃圾 理应受到处罚

近日,阳春市城管局发布了《关于对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对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