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车后 打伤人逃逸

阳江日报 2019-03-14 08:59

本报讯(记者/谭兴孚)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去年11月2日凌晨他在市区文明路被一名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撞伤,该男子还叫人打伤他后逃逸。李先生报警后,迫于警方压力,打人者日前已经自首,但双方就住院费及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到,事故发生于2018年11月2日3时15分,地点在江城区文明路与水路铺交会处。当时,李先生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行驶至文明路与水路铺交会处停车时,遇一名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沿文明路东往西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该男子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道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逃逸者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准备报警,逃逸者不但阻止他报警,还叫来几名男子对他实施殴打,导致他头部缝了4针,右手第二掌骨远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被送进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他还患有脑震荡,4个多月花了5万多元治疗费。

日前,双方在城南派出所就住院费用及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李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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