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遇检查 男子冲卡撞交警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可偏偏就是有人不相信。最近,阳江市一名男子明知自己没有驾照,把车牌号遮挡后驾车上路,遇上交警检查,竟驾车冲卡还撞伤执勤民警,随后逃逸。3月1日,该男子迫于各方压力前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2月22日下午2时40分许,市区大队执勤民警带领协管员在市区西平路新新家园路段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遮挡号牌的可疑黑色小轿车,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岂料,该小车驾驶员不顾执勤民警的指挥,在车辆行驶至检查卡口前方时,突然调转车头并加大油门径直冲卡。在此期间,该小车碰撞到一辆二轮摩托车以及正在执勤的民警,导致民警手部受伤。随后,该小车迅速逃离现场。
车辆冲卡后,市区大队办案民警立即通过技术手段确定该车车型及逃逸轨迹,最终在北湖公园旁边一间修理厂内找到该肇事逃逸车辆。办案民警联系该车的车主,发现车主将该车放在一家车辆租赁公司出租,而租赁公司将该车租给市民谭某柏。谭某柏在明知其朋友方某升没有小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该车借给方某升(19岁,海陵试验区人)驾驶。
2月23日,市区大队办案民警联合海陵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干部等人,前往方某升家。从其父亲口中得知,方某升自事情发生后一直没有回家,办案民警要求其父亲督促方某升尽快到市区大队接受处理。
迫于各方面压力,3月1日下午,方某升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市区大队。经核查,方某升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市区大队执勤民警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期满后,再将其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追究冲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谭某柏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市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谭某柏处以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新闻推荐
市区石湾路与周边小区道路连接处路面沥青摊铺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