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阳春处罚乱扔垃圾行为

阳江日报 2019-03-05 08:59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通讯员/林琳)近日,记者从阳春市城管局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对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3月1日生效,单位、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如违反《通告》的相关规定,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最高罚200元。

《通告》实施后,阳春市区全面实行“上门收集袋装垃圾+定点投放”相结合的收集方式。环卫人员每天上午或晚上7时至8时上门收集袋装生活垃圾。收集时间过后,市民应自觉将垃圾投放在附近设置的垃圾桶内。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

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随地吐痰、便溺(含家禽家畜),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随意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擅自关闭、损坏、拆移垃圾收集容器等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单位、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从3月1日开始,由阳春市城管局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实施范围

东:

庙龙岭岭脚东侧接阳春大道,由中职、华师附、敏捷、恒生一号,沿绿道、环湖路往南经锦湖花园、阳春一中、碧桂园,接阳春大道至南出口。

西:

由省道113(四桥路出口)北上,沿升平人工河至城西大道,往西经沙河气站至崆峒加油站,往北至阳春火车站货场,沿铁路线北上至合岗鸡岭坡。

南:

阳春大道南出口至七星旧收费站道路两旁,工业园区,由阳春四桥往西至省道113线。

北:

由合岗鸡岭坡沿县道226线至莲平路,沿春州大道至漠阳江三桥河东,沿漠阳江东岸至人民桥,沿城东大道至庙龙岭岭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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