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定施行
本报讯(记者/陈思捷 通讯员/龙志坤)3月1日起,《阳江市“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的保护管理,切实推进阳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进程。
该规定围绕“南海I号”的保护利用,明确了“南海Ⅰ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范围,强调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原则,并从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南海I号”古沉船及海上丝绸之路遗址保护规划制度、建立“南海I号”古沉船及海上丝绸之路遗址文物管理制度、建立“南海I号”古沉船及海上丝绸之路遗址开发利用制度等4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制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
广东海丝馆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海I号”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遗存,地方保护立法将规范管理制度,有效保护本地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南海I号”参加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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