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执行
近日,阳春市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被执行人刘某和申请执行人刘某海握手言和,刘某当场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2016年4月6日,刘某驾驶摩托车在阳春市三甲镇旧车站附近刮撞到刘某海,造成刘某海受伤入院。刘某海将刘某诉至法院,阳春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刘某应赔付24098.3元给刘某海。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2月,刘某海向阳春市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阳春市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并依法对刘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划拨了刘某的银行存款8000元,并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之后,执行法官并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难以找到刘某本人,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中。春节前夕,执行法官利用春节阖家团聚这难得的寻人之机,在阳春市三甲镇刘某的家里找到了刘某。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刘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也说明因2018年9月“山竹”台风的侵袭,导致房屋崩塌,日前刚用借来的钱完成了家里的危房改造工程,此外还要赡养将近九旬的父亲,目前无法全额支付本案赔偿款。
执行法官根据双方的情况,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寓情于法,力促和解。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法,另一方面适时亮出强制执行的震慑力,让被执行人刘某清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让双方当事人更多地了解对方的想法与处境。经过调解,申请执行人刘某海也对被执行人刘某的处境表示理解。
近日,双方当事人主动到阳春市法院进行调解,达成一次性支付6000元后作结案处理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当场将赔偿款转账给刘某海,这起历时2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
杨春柳 冯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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