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圈冲击大 或观望或转行

阳江日报 2019-02-13 11:04

[摘要]《电子商务法》已落地实施一个多月,记者调查发现——

本报记者/李柳枝

2018年8月31日,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获得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电商平台、直播平台以及微信上的代购均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将纳入监管范围。《电商法》实施了一个多月,记者调查发现,新规实施后代购行业趋于正规化,不少个人代购因此受影响,有人坚守阵地,也有人在观望,还有人已考虑撤离或转行。

今后代购必须依法登记和纳税

《电商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记者采访发现,此前从事代购工作的经营者,大都没有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一般来说,我们刚开始要做的只是搜集产品信息,然后在朋友圈发布,并尽可能地吸引优质客户。”代购小夏

(本文所涉及采访对象均为化名)

表示,代购准入门槛低,只要有意做代购生意就可以立即付诸行动。

市民肖女士做了两年代购工作,专门帮客户购买日韩化妆品、护肤品以及奢侈品等。她告诉记者,做代购的利润可观,不用缴税也没有太多额外成本,只要过海关或邮寄顺利,代购就可以净赚一大笔差价。有些全职代购,飞一趟国外就可以获得两三万元的收益,一个月飞两到三趟,甚至可以月入十万。

不过,代购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不需要纳税的历史,在新规落地后就被改写了。根据《电商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提高代购准入门槛消费者称快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人都有做微商或者代购的微信好友,且会通过代购购买商品。以前,由于代购缺乏有效的监管,消费者与代购之间一旦出现纠纷,常常难以维权。有法律界人士透露,以往接到不少因代购引发的咨询。消费者往往会因为代购将先前发布的信息删除而无法取证,以致于维权缺乏证据。

记者查阅《电商法》发现,该法作出了多项有利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例如,《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商法》的实施,让微商、代购等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微商和代购行业从此有法可依,让不少消费者拍手称快。消费者黄女士表示,《电商法》提高了代购的准入门槛,今后没有完全规范化经营的代购将难以为继,代购行业也将随着新一轮的淘汰变得更加规范,有利于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此外,《电商法》的实施,不仅让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几率大大降低,也让消费者今后维权更加有理有据。

部分代购者正计划退出代购圈

《电商法》实施后,不少代购不再发实物图,而是用手绘漫画代表实物;也有代购不再发中文广告文案,而是以英文、日文、韩文等取而代之。小夏认为,《电商法》之所以在代购圈掀起轩然大波,让他们的朋友圈画风突变,主要是因为有些代购习惯了之前的经营模式,不愿意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依法缴纳税款。

记者发现,部分代购似乎并未受到《电商法》影响,仍然如往常一样发布产品信息,包括出售现货和预售商品。“相当一部分人抱着这次新规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心态,认为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依然我行我素,毕竟代购的利润太可观了!”肖女士告诉记者,这部分人大都还没有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有的代购将新规置若罔闻,有的代购则顺势而为,在《电商法》正式实施以前就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筹备办理采购国的相关证照。阳江市一名全职代购,早在去年10月下旬,就在微信朋友圈晒出刚刚办好的营业执照。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代购还处在观望状态,甚至计划退出代购圈。“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铤而走险的代价太大了!”代购陈女士表示,她不想因小失大,打算不再做代购,另谋生计。“我身边还没有代购因此受罚,但听说其他地方已有代购被查。”另一名兼职代购小王告诉记者,她最近没有在朋友圈发布代购信息,打算再观望一段时间看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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