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阳江日报 2019-02-12 09:23

[摘要]阳春警方积极落实“禁爆”规定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通讯员/周立平)春节长假期间,阳春警方积极落实“禁爆”规定,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查处5宗在“禁爆”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11人,其中5人作警告训诫处理,6人被处以罚款。

近段时间,阳春市公安局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点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止在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爆”规定)。市民得知后,绝大多数能自觉遵守,做文明市民。今年春节假期里,阳春城区鞭炮声和地上的鞭炮纸屑较去年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群众无视“禁爆”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月5日晚,阳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开展日常巡查中,先后查获违反有关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黄某耀、岑某进等4人(均为阳春人),并将4人带回城南派出所调查,黄某耀等人承认在禁爆区内燃放了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述4人均被阳春警方依法作行政罚款处理。

阳春市公安局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带来火灾事故隐患。不论逢年过节,还是操办红白喜事,亦或是在平常日子,市民都应自觉遵守“禁爆”规定,共建共享安全文明。接下来,该局将继续严厉查处在城区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市民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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