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电动车相撞 致1人当场死亡

阳江日报 2019-02-02 09:04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1月31日上午8时31分许,在江城区建设路32号门前路段发生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遭货车碾压,当场身亡。

记者从事故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看到,一名男子遭货车车轮碾压,下半身血肉模糊,现场惨不忍睹。据交警部门介绍,事故发生时,司机黄某汝驾驶车牌号为粤S×××2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建设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建设路32号门前路段时,与陈某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陈某三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办案民警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核查,死者陈某三70岁,阳东区雅韶镇人。该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黄某汝今年35岁,海陵试验区人。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黄某汝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0。经使用甲基安非他明、吗啡、氯胺酮试剂板对其尿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

然而,警方经对车牌号为粤S×××2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称量,发现其总质量为44570千克,超过该车核定载质量236%,事发时该货车正装载混凝土由埠场镇出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办案民警表示,经初步调查,黄某汝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嫌疑人黄某汝已于1月31日被刑事拘留,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源头管理,约谈相关企业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行驶中远离大客货车,勿与大客货车并排行驶,而大型车辆的驾驶员也应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超载行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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