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沙业端(公民身份号码:441702197906132831;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岗列金郊村委会金坪村八巷8号):
你投资经营的硅胶加工厂违反环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壹仟叁佰元整。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阳环罚字〔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662-3298078)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 1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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