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营造民营经济创新创造创业良好法治环境,结合阳江市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依法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禁非法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严禁非法侵占或处置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利,坚决依法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诈骗等犯罪行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规范刑事审判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司法审查,严格依法规范适用民事司法强制措施。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坚决依法制止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行为。完善对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机制,依法制裁诉讼失信行为。
三、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民营企业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合法诉求。依法允许民营企业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解除民商事合同,支持民营企业依法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公平审理权益类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利益。准确把握法人自治原则,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纠纷,促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依法审理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请求确认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纠纷案件,维护各类投资主体股东权益。健全破产案件审理规则,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加强企业救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再生,依法维护破产民营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金融审判工作,依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准确认定涉及企业股权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效力,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严守法定利率的红线,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依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新商业模式、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知名品牌培育保护以及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
七、认真解决执行难,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推进涉行政机关等主体欠债执行案件清理工作,综合采取协调、督促、提级执行等方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并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并纠正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产权的社会氛围。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
九、强化司法引导,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行为。依法规制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妥善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指引作用。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依法制裁欺诈经营和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
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宣示法律价值,提高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引领民营企业家注重合法经营,防范交易风险、注意交易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十一、提高诉讼服务保障,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发挥信息技术对司法公开的支撑作用,全力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全方位便民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民营企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完善审判工作指引,提高裁判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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