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年报的公告

阳江日报 2019-01-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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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广东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2018年度年报。其中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系统报送,也可直接到所属工商所纸质填报。

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商事登记、商业贷款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咨询电话:3327395(市市监局)、3313083(江城工商分局)、3800102(海陵工商分局)、3830318(高新工商分局)、7734973(阳春市工商局)、6612671(阳东区工商局)、5556295(阳西县工商局)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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