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非法采矿被判刑并处罚金

阳江日报 2018-12-31 08:36

近日,阳西县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冯某、黄某某、钟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陈某某、万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

经审理查明,17名被告人在阳西县塘口镇某村委会附近非法采砂。该非法采砂砂场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3月21日,在未办理任何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采砂2.79万立方米。砂场从2018年1月2日开始卖砂,至2018年3月15日,卖砂收入共178.89万元。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鉴定,该非法采砂砂场非法开采破坏阳西县塘口镇某地段建设用砂2.71万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7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17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费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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