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项晓基)梁某在阳春市潭水镇擅自建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阳春市环保局在多次接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仍未按期履行职责、完成整改。14日,阳春市检察院依法向阳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这是阳江市首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14日,阳春市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梁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中,发现阳春市环保局对梁某违法污染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线索,并于次日立案审查。阳春市检察院查明,2017年6月,梁某擅自在阳春市潭水镇某村投资建设锡化合物加工厂。该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3日至20日期间雇请工人,使用含锡等金属成分液体、硫酸、石灰进行搅拌加工,生产锡化合物。
“我们现场调查取证时看到,该加工厂大门右侧有4个储水池储存废水,环保部门在该储水池的一边用泥土堆围,防止储液满溢外排。”阳春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加工厂车间内放置10个塑料储罐储存液体原料、3个塑料储罐储存废水,另外堆放有石灰、工业碱、废铜泥等固体原料。经鉴定,该加工厂涉嫌非法处置具有浸出毒性特性的危险废物。
今年4月17日,阳春市检察院向阳春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尽快履行职责,责令梁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梁某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该局指定相应资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6月15日,阳春市环保局回复阳春市检察院,称已完成整改。
阳春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阳春市环保局仅对该加工厂内4个储水池和3个塑料储罐的废水进行了处置,但没有对10个塑料罐储存的液体原料进行实质处理,且危险废物被非法转移。随后,阳春市检察院又多次口头督促阳春市环保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废物,该局仍没有及时依法整改,阳春市检察院决定向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月14日,阳东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阳春市环保局对梁某违法污染环境行政不作为一案,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人阳春市环保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了解,从2017年7月公益诉讼全面铺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这是阳江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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